内蒙古:展现北疆民政亮丽风景线

发布时间:2024-10-17 12:17    来源:中国社会报

边境线绵延4200多公里的内蒙古自治区,守望在118万多平方公里的祖国北疆,这片美丽辽阔的热土,令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深情牵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先后4次到内蒙古考察,每次都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边疆民族地区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掉队,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紧盯民政部工作要求,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全力推动内蒙古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

确保民政工作正确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区老年人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将党的建设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民政部《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制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办好两件大事中展现民政担当行动方案》《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工作方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民政部重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健全政策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的要素支撑。全区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实际谋划推动民政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等联席会议,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加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政政策体系;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提高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十四五”以来,全区累计争取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1.49亿元、福彩公益金4.02亿元,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民政资金137.26亿元。

细化任务目标,推动各项民生举措落实落地。全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纳入国家对内蒙古专项工作考核事项,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关爱等民政重点工作写入自治区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列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实际考核指标和实地督查事项,把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实事,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聚力纾难解困

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区高标准完成“兜底一批”政治任务,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并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制定低保边缘家庭等认定办法,将195.9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常态化监测,对36.4万名脱贫人口和6.9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分类实施救助。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全区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全区持续开展“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开通“内蒙古救助通”平台,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40元、67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1020元,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934元/人次,全区累计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3.09亿元,年均增长3.9%。

打造品牌亮名片,全面提升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全区打造“大爱北疆 ‘童’享未来”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品牌,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协同保障工作体系,目前全区1742名集中养育孤儿、515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娜荷芽”关爱服务示范项目,与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护童成长”项目落地;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燎原计划”,全区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1060个;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34.6万名困难残疾人、31.3万名重度残疾人,5年来累计发放补贴41.23亿元。内蒙古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投入运行,“助康工程”项目、“精康融合行动”服务残疾群众1.72万人次。

坚持系统谋划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机构养老服务升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扩面、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强基“四项工程”和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进社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旅居康养促进“五项行动”。“十四五”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2.17亿元,103个旗(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加强试点先行,分类开展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推广养老服务试点经验,拓展提升“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大力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区6个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取得积极成效;联合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累计建成各类老年餐厅1206个;发挥自治区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带动作用,建成盟市级展示示范中心12个。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蕾娜范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

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效。自治区民政厅制定“1+3”政策措施,推行“三改三修、五化同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发展“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村级养老服务站(含互助幸福院)较“十三五”增加4183个;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和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区328家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建成护理型床位4.68万张;举办首届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论坛,推动养老服务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观察员工作事项,协同建立北京“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联盟等平台,打响“颐养北疆”旅居养老品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遴选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基地16个,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6.5万人次;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建立常态化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加强协同联动

助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聚焦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连续三年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基地、京蒙社会组织人才合作基地作用,完善社工站孵化社会组织功能,全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达1.7万多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自治区“两件大事”行动、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和乡村振兴行动,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成立16个产业促进会,累计实施助力乡村振兴项目1100个,筹集资金3.16亿元,上线开通“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累计为2.4万名大学生提供岗位见习和就业机会。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区持续推进法治慈善建设和“阳光慈善”工程,打造“大爱北疆 向善而行”慈善品牌,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培育“护燕”助学、“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等项目,2019年以来全区累计募集款物45.58亿元;推进“慈善+”融合发展,制定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措施,推动首批医疗救助项目落地;推广福利彩票“宣销一体化”模式,全面提高北疆福彩公益品牌影响力,2019年以来累计销售193.58亿元。

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坚决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自治区区划地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组建区划地名专家库,全面加强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优化边境口岸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基层行政区划设置等战略研究工作;加强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高效推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打造“地名中的亮丽北疆”地名文化品牌;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边界保持和谐稳定。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工作质效。自治区深入推进婚俗改革,3个国家级试点和8个自治区级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累计建成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11个,打造婚俗文化廊(墙)、婚姻文化馆(厅)8个,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25万对;加强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开展旗(县、市、区)殡葬设施“空白点”清零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节地生态安葬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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